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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1-01      浏览量:

相关单位:

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要求,现启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。相关安排如下:

一、组织保障

(一)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

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2023年数据填报工作,统筹协调工作进程,监督指导工作进展。

组  长:王海鹏

副组长:王  劲、宗  凡、郭宁生

成  员:相关单位负责领导

(二)数据填报相关单位

职能部门:学校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发展规划处、研究生院(学科建设办公室)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研究院、国际合作处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后勤办公室、校团委。

教学相关单位:体育部、艺术教育中心、继续教育学院、机电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图书馆、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、国家大学科技园、其他本科教学相关单位。

二、工作进度安排

(一)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,完成第一轮数据填报工作。

1.2023年11月6日前,完成“表1-1学校概况”“表1-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”“表1-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”“表1-4-1专业基本情况”“表1-4-2专业大类情况表”“表1-5-1教职工基本信息”“表1-5-2教职工其他信息”“表1-5-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”“表1-6本科生基本情况”“表1-7-1本科实验场所”“表1-7-2科研基地”“表1-7-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”基本数据表单填报。

2.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其他数据表单填报。

(二)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,核对数据。

(三)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,综合分析、反复比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。

(四)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,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,进行数据再完善。

(五)2023年11月20日,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提交数据表单。

三、基本统计指标说明

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表单共计75张,包含学校基本信息、学校基本条件、教职工信息、学科专业、人才培养、学生信息、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七个方面,以及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。

统计时间:分时期数和时点数,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。

自然年:指自然年度,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如财务、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。

学年:指教育年度,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。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。

时点: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,即本年9月30日。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。(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)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质量,保证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、准确无误,并按时按要求上报。

(二)各单位填报数据详细分工见《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及责任分解表》(附件2)。要特别注意,涉及多个部门填报的表单,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,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采集数据并完成数据在系统中的填报及审核工作。

(三)各单位要明确数据填报工作的负责领导,要选派1名责任心强、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数据填报工作。请填写《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》(附件3),并于2023年11月1日17点前报送至maqingyi@nwpu.edu.cn。

(四)请各单位登录翱翔门户,进入“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(教学基本状态监测)”进行数据填报、审核工作,并于相应时间节点前将本单位填报表单的纸质版(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)提交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。请各单位在数据填报前仔细阅读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(通用篇)》(附件4)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如有疑问,请咨询教务处综合办公室。

联系人: 马晴怡

联系电话:88430586

联系地址:长安校区启真楼323室